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新修订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25〕4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升我省财政票据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检查工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规范》明确的财政票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前期准备、实施、情况记录、结论复核和结果处理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严谨、结果公正,保证检查工作质量,保障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二、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我省已经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的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管中发现自动核销不合格次数较多或问题票据数量较多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被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纳入检查对象范围。
三、建立数字证书管理台账
为有效记录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情况,提供可靠的数字证书检查依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建立数字证书管理台账,台账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电子签名设备遗失备案、信息变更和单位注销设备交回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云财非税〔2010〕2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