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与旅游投诉情况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第三季度案件公示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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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0-11 09:55
一、景洪老表哥酒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老表哥酒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酒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酒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旅程无忧国际旅游(云南)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案件概要:2025年5月21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线索核查函要求,前往位于景洪市曼景法村民小组老年活动房的旅程无忧国际旅游(云南)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2025年5月22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涉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公司组织接待的旅游团队在2025年4 月23日-24日期间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的事实。4月23日:合同约定行程为“植物园 — 大佛寺 — 告庄夜市 — 自行回酒店”,实际擅自增加“东南亚乳胶文化馆(勐巴拉娜西店)” 购物环节(15 时59分进入该店);4月24日:合同约定行程为“傣族文化村寨 — 曼听公园”,实际擅自增加 “四海昌号普洱茶批发中心(茶叶店)” 购物环节(15时47分进入该店)。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一)规定,参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云文旅规〔2023〕3号)第126项处罚。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7天,罚款3.5万元,给予主管人员龚某罚款3千元,暂扣张某导游证15天。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14日
三、导游张某涉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概要:该案为“旅程无忧国际旅游(云南)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件的关联违法事实,随主案件一并立案调查处理。经依法调查查明,旅程无忧国际旅游(云南)有限公司接待的旅游团队在2025年4月24日行程中,导游张某在带领团队乘坐旅游车从傣家村寨前往餐厅途中,向旅游者兜售鲜花饼,要求游客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费用300 元。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参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云文旅规〔2023〕3号)第148项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张某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千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14日
四、景洪市星夜汇音乐酒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市星夜汇音乐酒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五、景洪市异渡音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市异渡音乐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4270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16日
六、景洪香夜音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香夜音乐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4121.15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21日
七、景洪市初心音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市初心音乐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3189.57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21日
八、景洪海伦斯音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海伦斯音乐吧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4051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21日
九、景洪夜幕音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夜幕音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音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1762.4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21日
十、景洪嘎洒望海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景洪嘎洒望海餐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2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餐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餐吧2025年4月21日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3090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23日
十一、云南景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无证导游开展导游服务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23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思小高速公路普洱至景洪方向关坪检查站开展检查时,发现为“行程单编号YNTI202504230584”(归属云南景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2025年5月7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旅游团队具体行程为:4月23日游览大渡岗、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4月24日游览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4月25日游览傣家村寨后返回昆明。2025年4月23日,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云南景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罚款5千元;对公司直接责任人范某某罚款4千元;对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张某某罚款1千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7月23日
十二、景洪斯贝斯酒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概要:2025年7月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景洪市移送的景洪斯贝斯酒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2025年7月7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酒吧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酒吧存在正常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850元,并处罚款1万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4日
十三、景洪鑫地大世界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概要:2025年8月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景洪市公安局移送的景洪鑫地大世界娱乐会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2025年8月7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娱乐会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娱乐会所存在正常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的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98元,并处罚款1万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4日
十四、景洪普文聚闲庄农家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7月14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景洪市公安局移送的景洪普文聚闲庄农家乐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购物娱乐场所的违法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2025年7月18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农家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农家乐存在正常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及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7万元,罚款1万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5日
十五、西双版纳向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案
案件概要:2025年4月7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上级“西双版纳向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线索转办函,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2025年 4月15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2024年4月27日- 5月1日期间,西双版纳向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导游王某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为团队垫付费用4147.1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罚款5千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罚款2千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5日
十六、西双版纳怡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概要:2025年7月24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上级“西双版纳怡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线索移交通知,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2025年8月14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西双版纳怡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7号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5日
十七、景洪宝乐迪音乐坊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概要:2025年7月7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景洪市公安局移交的景洪宝乐迪音乐坊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2025年 7月7日,对该音乐坊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音乐坊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和《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后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以上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十二条。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8元,并处罚款
1万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25日
十八、西双版纳新娱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概要:2025年7月3日14时 15分许,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曼景兰古城12栋201新娱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获西双版纳新娱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2025年7月10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该公司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1968.8元。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25日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