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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以前年度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的公告

来源: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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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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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有关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1年发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智能停车场(一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

本次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要求,一并公开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价报告等材料,财务评价报告中一并披露了项目收益及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等。

特此公告。

附件:1.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智能停车场(一期)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pdf

2.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智能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智能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报告.pdf

景洪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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