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6年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7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冯*明被诈骗案,被害人冯*明被骗的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36******5016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30249.90元人民币。该账户 于2025年12月11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 30249.90,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30249.90元人民币 。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3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