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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处置公告(第三十一期)

来源: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6-04-2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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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景洪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涉私案件2起。

1.景洪市公安局大开河边境检查站于2026年3月28日从一辆景洪开往普文方向的车(车牌号:云KM3349)内,查获疑似走私老挝酒10件120瓶;

2.景洪市公安局大开河边境检查站于2026年4月5日从一辆景洪开往昆明方向的浙HC0083车内查获疑似走私燕窝4箱约113公斤。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物品需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5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是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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