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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处置公告(第十五期)

来源: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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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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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5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曼先村便道路旁查获毛肚7袋;2024年10月25日接到勐龙边境派出所移交10号联防所至8号联防所中段铁丝网处小路边查获车牌(云K50558)的白色长安牌面包车及拉运的牛干巴29袋,重约0.88吨、54卷工业胶卷;2024年10月25日接到勐龙派出所移交0428杆至0427杆中间段查获毛肚12袋。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物品需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5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是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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