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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饶素英)

来源: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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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景不动产(JCDJ)2026-00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10月0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备注

1

饶纪年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景洪市勐养镇农行对面<供销社内>

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权证景字第00067389号、景房权证景字第000673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11)第0263号、景国用(2011)第0264号

饶素英

继承人饶素英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饶纪年名下50%的产权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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