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八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云南八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万德于2026年6月5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80120260012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社会保险股(地址: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8办公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