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6年关于招领涉案财物(无主或者无法联系物主)的公告第二十三期
景洪市公安局勐罕派出所在道路交通管理路检路查和事故处理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被扣留机动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景洪市公安局勐罕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所得价款上缴国库(被扣车辆名单可在景洪市政务网https://www.jhs.gov.cn/index.dhtml进行查询)。
公告时间:2026年5月6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0691-2168013)
联系地址:景洪市公安局勐罕派出所(景洪市勐罕镇傣园路29号)
联系方式:0691-12218967
特此公告
景洪市公安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