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关于景洪市金沙滩7栋2单元楼道口建(构)筑物(卫生间)认领的公告
2026年4月12日,我街道收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工单,反映景洪市金沙滩7栋2单元楼道口存在擅自搭建卫生间建(构)筑物的违规情形。经我街道工作人员走访核实庄洪社区及住户,目前暂无法明确该建(构)筑物的建设主体及管理主体。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法确定违法建筑所有人、管理人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公告督促违法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的,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或者没收。”为规范处置违法建(构)筑物,厘清相关主体责任,现由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上述涉案建(构)筑物予以公告认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共计30日,符合法定公告期限要求)。
二、认领要求:公告期限内,该建(构)筑物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建(构)筑物的相关审批、建设证明材料,主动到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3034室接受调查处理相关手续。
综上,公告期满建设主体未认领,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违规情况报送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洪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景洪市人民政府允景洪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