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6年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38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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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3-13 12:24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林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林被骗的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30XXXXXX5770(开户名:耿*龙,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龙固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86.02元人民币,该账户 于2025年12月12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86.02,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86.02元人民币。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3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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