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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曼弄枫街道养老中心项目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9-25 17:47

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江河社区十六居民小组,曼弄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意见予以公示:

曼弄枫街道办事处在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江河社区十六居民小组建设的曼弄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认定,以上建筑物符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本机关将相关认定意见上报景洪市人民政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规定对以上违法违建予以处置。

公示期限: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9日

联系地址:景洪市勐遮路5号

监督电话:0691-2126897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