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景洪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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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5-22 11:47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景洪市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根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云南省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西双版纳州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请各燃气企业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责任和义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实行“实名制销售” ,单位用户凭本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运用有关信息化系统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应如实登记购气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建立用户档案,购气用户应积极配合。
三、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未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单位用户和未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居民用户,不得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对未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经营企业,将依法处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