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公示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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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1-10 15:32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通过市(县)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的10个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从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实名反映(信函、邮件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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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名单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