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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公示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1-10 15:3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景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景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通过市(县)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的10个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从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实名反映(信函、邮件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股
   通讯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江北段转盘旁告庄西双景1栋综合楼4楼
   邮政编码:666100
   电子邮箱:1127532469@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芳 0691-3012409

   附件: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名单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