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郦宏敦、汪葆华)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2-05 17:31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300号
本人(单位)郦宏敦、汪葆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万景大道16号义乌商城B04幢6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2700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郦宏敦、汪葆华
代理人:郦宏敦
日期: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