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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关于撤销嘎洒街道等8个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告

来源:景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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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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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撤销嘎洒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婚姻登记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嘎洒街道、勐旺乡、景哈乡、景讷乡、基诺山乡、普文镇、勐养镇、大渡岗乡等8个乡镇(街道)婚姻登记机关,保留勐龙镇、勐罕镇等2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嘎洒街道、勐旺乡、景哈乡、景讷乡、基诺山乡、普文镇、勐养镇、大渡岗乡停止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原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业务由景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集中办理。

三、针对此前已在各乡镇(街道)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申请并已受理成功的当事人,待“冷静期”结束后确实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由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继续办理后续离婚登记手续。

景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公地点: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E01、E0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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