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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伟)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1-28 17:00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229号

本人(单位) 张伟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景亮路11号北岸康城22幢2单元5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222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伟

日期: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