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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洒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景洪市嘎洒街道办事处
阅读:
发布时间:2026-09-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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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了《嘎洒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详细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分类、政府信息编排体系请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嘎洒街道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hs.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景洪市人民政府嘎洒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景洪市人民政府嘎洒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周末由办公室安排人值班);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洒街道温泉路1号;

邮政编码:666109;

联系电话:0691-2711267;

传真号码:0691-271225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景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a379d0d0-9e6d-4d89-b9c0-109abcce759f),在线填写《景洪市嘎洒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及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嘎洒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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