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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6-09-0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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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jhs.gov.cn/)上查阅《目录》或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691-2145657

传真号码:0691-2122862

电子邮件:2122862001@163.com

邮政编码:6661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景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景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选择“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线填写《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景洪市纪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691-2145657

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邮编: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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