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hs.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景洪市庄洪路4号)进行咨询。具体公开信息如下:
1.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
2. 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市发改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 公示公告;
4. 新闻资讯;
5. 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6.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办事服务;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二、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二)申请受理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景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41bfabd1-d223-4c82-af8e-90b69aaa0f43&pid=a379d0d0-9e6d-4d89-b9c0-109abcce759f),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及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发改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691-2121473,邮箱:fgjbgs2013@126.com,也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景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地址:景洪市嘎兰中路53号(景洪市机关办公大楼)
邮编: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