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搬迁安置工作实际,本单位编制了《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单位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单位领导及工作分工、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党建工作、移民工作概况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具体参见《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景洪市政务信息网公开(http://www.jhs.gov.cn/)。在此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网站导航栏目的引导,查阅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信息。此外,本单位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工作简报、公开栏、会议等辅助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尽量于信息形成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或者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地点设于本单位办公室。
详细地址:景洪市嘎兰北路12号沧江之都小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691-2586934
传真号码:0691-2586934
电子邮件:jhsymkfj@163.com
邮政编码:666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报》)。申请表可以在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股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股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手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务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景洪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景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691-2585612
地址:景洪市嘎兰中路53号督查室
邮编: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