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能
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单位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
(二)林业和草原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财务预决算
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报告,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报告。
(四)行政执法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等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
(五)林业和草原规划及政策
林业和草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六)林业工作动态
林业和草原业务工作及党务、老干、工会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外,还将通过简讯、简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8号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0691—212345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专用电子邮箱:jhslyjbgs@163.com提出申请。
4.市林业和草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8号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3452
传真号码:0691-2123452
邮箱:jhslyjbgs@163.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