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战略的深入推进,景洪市凭借独特的热带气候、山地资源与生态优势,户外运动参与人数持续攀升,徒步、登山、越野跑、漂流、航空运动等项目逐渐成为市民休闲、游客体验的热门选择。但与此同时,户外运动领域也暴露出主体责任不清、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应急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安全事故风险逐年增高,对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
为落实云南省体育局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促进户外运动规范有序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完善户外运动全链条管理,防范化解户外运动安全事故风险,保护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景洪市经多轮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征求行业协会、俱乐部、参与者代表及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正式出台《景洪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为全市户外运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构建协同管理体系
本办法首先清晰界定了“户外运动”的概念范畴,特指在景洪市辖区自然场地开展的、非盈利性或商业性的登山、徒步、穿越、露营、漂流、攀岩、航空运动、山地越野等各类体育休闲活动。明确管理对象覆盖景洪市内所有开展户外运动相关业务的协会、俱乐部、体育企业、研学机构及自发组织大型户外活动的民间团体,实现监管范围无死角。本办法仅适用于景洪市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所有户外运动项目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层面树立“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户外运动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覆盖活动策划、备案、实施、收尾全流程监管。建立由发改、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教体、文旅、水务、地震、交通运输、消防、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民航、工信等18个部门共同组成的户外运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体育类户外运动项目的备案与业务指导,文旅部门负责旅游类户外研学、体验项目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活动人员安全与交通秩序维护,气象部门负责活动期间极端天气预警,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形成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共同做好户外运动的安全保卫、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全流程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谁审批(备案)、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四方责任边界: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保卫和医疗救助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小型自发户外活动的日常排查与风险提示;活动组织者承担安全保卫和医疗救助主体责任,对活动全流程安全负总责;主办方和承办方为安全保卫和医疗救助方案、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活动路线、补给点、救援点设置进行实地踏勘;属地体育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保卫和医疗救助监管责任,对活动筹备情况开展事前核查、事中巡查。
活动实施过程中,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者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接到报告的单位应立即响应,统筹调配救援力量,采取紧急救助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活动筹备阶段,组织者需与所有参与者签订安全风险告知书和承诺书,准确向参赛者、参与者告知活动路线难度、风险点、必备装备、身体条件要求等注意事项,并履行检查强制装备义务,严禁不符合身体条件、未携带必备装备的人员参与活动,做好交通、食宿、补给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者需安排专人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灾害、事故等预警信息,提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遇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第一时间停止活动,有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相关部门将对全市户外运动路线进行统一摸排评估,科学设置路线指示标示牌、风险警示标志、安全宣传牌,在热门徒步路线、露营区域配备避风避雨场所,活动沿途设置足够的医疗、救助人员与补给物资。集中开展的大型户外运动赛事,每5公里需设置1个医疗救援点,配置固定医疗救援人员和应急车辆,在人员密集区域配置专职安保人员,全方位保障户外运动安全。
全市将统筹规划建设户外运动保障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参与者集散中心、标准化露营地等固定的户外运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营地水电、卫生、应急通信等配套,提升户外场所服务承载能力。
加大户外运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定期组织领队、急救员、教练员等各类资格培训,对从业人员做好登记注册管理,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救援保障等制度,组建市级专业户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全面提升全市户外运动赛事活动组织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四)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行业规范引导
对组织户外运动过程中涉嫌欺诈消费者、违规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对未报、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建立户外运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帮扶信用条件好、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的企业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资源运营,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约束、跨部门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实施意义与后续安排
《景洪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景洪市户外运动领域专项管理制度的空白,既有利于防范化解户外运动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释放景洪市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将户外运动打造为景洪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特色名片,助力全市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景洪市将陆续出台配套实施细则,面向行业主体和广大市民开展办法宣传解读,组织专项培训推动政策落地,定期开展户外运动安全排查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景洪市户外运动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