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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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8-01 09:44
- 解读政策
一、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减负增效云南行动”有关部署要求,省委编办、省政务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文件,要求重点对乡镇(街道)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承接赋权事项运行执行程序及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评估,根据摸底评估情况对乡镇(街道)用不到、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及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对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的赋权事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通知》拟定过程
2024年6月,市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组成评估专班,对景洪市14个乡镇(街道)开展权责清单摸底评估工作,先后召开评估座谈会议14次,评估专班会议2次,召开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面对面现场答辩会1次,发送征求意见2次。按照部门“端菜”,乡镇“点菜”以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严格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经反复沟通并通过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定了《景洪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各相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明确做好服务保障。附件为《景洪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清单》。
四、事项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赋权事项主要涉及《景洪市2023年第一批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清单》中第89、90、96、119—134、138—160项等38个事项,其中:全部收回的赋权事项3项、部分收回的赋权事项34项、新增赋权事项1项。
五、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此前我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