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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8-01 09:44
  • 解读政策


一、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减负增效云南行动有关部署要求,省委编办、省政务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文件,要求重点对乡镇(街道)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承接赋权事项运行执行程序及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评估,根据摸底评估情况对乡镇(街道)用不到、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及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对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的赋权事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通知》拟定过程

20246月,市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组成评估专班,对景洪市14个乡镇(街道)开展权责清单摸底评估工作,先后召开评估座谈会议14次,评估专班会议2次,召开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面对面现场答辩会1,发送征求意见2。按照部门端菜,乡镇点菜以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严格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经反复沟通并通过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定了《景洪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各相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明确做好服务保障。附件为《景洪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清单》

四、事项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赋权事项主要涉及《景洪市2023年第一批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清单》中第899096119134138160项等38个事项,其中:全部收回的赋权事项3项、部分收回的赋权事项34项、新增赋权事项1

五、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此前我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