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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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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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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双 版 纳 州 总 林 长 令

2026年第2号

关于全面加强鸟类、兰科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鸟类、兰科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特发此令。

一、全面压实保护责任

各级林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辖区内鸟类、兰科等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强化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工作机制,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细化职责分工,凝聚保护合力。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将责任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等关键区域,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协同发力,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及应急响应等机制,强化工作联动、问题联治、案件联处,形成强大保护合力。

二、全面强化栖息地保护

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停歇地、繁殖地以及兰科植物集中分布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巡护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栖息地、干扰野生动植物正常生存繁衍的违法行为。强化鸟类监测与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鸟类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及珍稀濒危植物就地与迁地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持续做好野外受伤受困鸟类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职能作用,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及时清除猎捕工具,有效制止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行为。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管控,严禁毁林开垦、违规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网信、海关等部门协同联动,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打击整治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兰科植物、禁用类猎捕工具及非法采挖珍稀濒危植物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场所,清理整顿市场乱象。深入开展“清风行动”“清夹清套”等专项行动,深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林长+森林警长+检察长”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鸟类、采挖野生兰科及珍稀濒危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审批野生兰科等植物采集、利用及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许可,强化溯源管理,切实守住野生种群安全底线。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各乡镇(街道)的农(集)贸市场、山货集市、花鸟市场、餐饮酒店、快递网点、人工繁育机构等场所,全面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重点针对鸟类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兰科植物集中分布区、花鸟市场、农(集)贸市场、城市公园等区域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合法、文明观鸟行为,促进人鸟和谐共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抵制玩鸟、遛鸟、斗鸟、赌鸟和非法买卖鸟类等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鸟护鸟行动,共同维护生物生态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精心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猎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

五、强化督导追责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鸟类、兰科植物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西双版纳州总林长:马志刚  刀文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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