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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双版纳州民兵整组倡议书

  •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6-04-03 09:43

全州广大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2026年度西双版纳州民兵整组工作计划,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倡议我州符合条件的广大适龄公民和退役战友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该主动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

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组织指挥经验的干部骨干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身体条件

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四)优先条件

退役军人、党(团)员、经过军事训练、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专业技能考核、入队训练,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加入民兵组织,平时在本职岗位工作,根据统一安排参加民兵组织的学习、训练和遂行任务等活动。

三、民兵待遇

(一)体验军旅生活

每年参加民兵点验活动,组织民兵入队宣誓。民兵将依据统一制定的训练计划参加军事训练,参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体验集体生活,强健体魄,在训练中重温军旅情怀。

(二)免费体检

所有新入队基干民兵免费参加体检,主要核查人员健康状况、体质体能、既往病史、有无传染病等情况。

(三)训练补助

年度训练任务分队民兵根据计划参加集中军事训练,训练期间发放训练补助,同时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四)相关保障

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所在人武部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食宿。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亡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享受评残、抚恤、丧葬等优待政策。

(五)享受优待

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云南省内享受医疗、旅游、法律服务、交通出行等多项优待优惠政策,具体详见《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

四、报名事宜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望广大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五、报名联系方式

景洪市人武部:0691-2194093

勐海县人武部:0691-2194084

勐腊县人武部:0691-219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