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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留言时间:2026-07-31

被未牵绳的犬只冲出撞倒正常行驶中的摩托车,受伤,但是交警说被未牵绳的犬只撞倒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其他地方都认定这属于交通事故,我想问一下?交警答复合理合法吗?不合理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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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08-06 回复部门:景洪市公安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被未牵绳犬只撞倒正常行驶中的摩托,受伤,交警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且拒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的问题,经核查相关法律法规,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无人看护、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被车辆致伤或者致死引起纠纷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 在此次案件中,肇事犬只处于未牵强、无人看护状态。依据上述地方性法规,该事件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的法定管辖范围,因此交管部门无法为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的答复及处理符合现行法规规定。 针对您的维权诉求,建议: 1、依法向治安部门报案: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事发地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案,由治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介入调查处理。 2、提起民事诉讼:若与犬只主人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