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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度违约、报复拒退13.4万购房款
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度违约、报复拒退13.4万购房款
一、核心事实与违规证据
(一)违法收款
2025年3月12日,我在景洪市傣江南滨江锦苑(开发企业,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购买一套住宅。由于银行流水不够,没有通过。(住建局说贷款没通过之前,企业不应该收房款,企业存在违规)但该企业收了我预付的房款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八元。我要退款,工作人员说得走程序,没有具体时间,最快得6个月。
住建局明确认定:贷款未获批前收取房款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该企业行为已违规。
(二)三度承诺退款均违约
我认为不合理就打了景洪市的市长热线12345。住建局回复我,企业承诺5月31日之前退款(市长热线有记录)。
我等到6月1日查账没有到,于是打电话给住建局,住建局回复我和企业沟通了,称对方领导忙,让我再等等。我就又给市长热线打电话了,第二天住建局给我打电话,说要银行退贷证明,我和银行沟通,银行说你不符合条件,不够贷款资格,我们没给你办理,开什么退贷证明。
我给住建局打电话说明情况,住建局和企业岩总沟通.说不用证明了,6月底退回,最迟7月份。(市长热线有记录)
7月7号我给住建局打电话说没有收到退款,住建局说联系企业,有结果给我回话,我就给省长热线打电话了。7月9号住建局回复我,企业不给退款了。我问什么原因,住建局说企业本身就违规,他们在跟领导沟通,让我等电话。于是我给买楼时的售楼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原因。他说你投诉了,领导生气了,不给退了。
(三)刁难式行政程序
住建局曾要求提供“银行退贷证明”,但银行表示“从未受理贷款申请,无法开具”(通话录音为证);
后改口“无需证明”,实为拖延手段。
二、监管失职
住建局监管不作为。明知企业违规,却未采取有效措施。
2025年7月仍称“需与企业沟通”,放任国企欺压民众。
三、涉事公职人员违纪线索
城投公司领导岩总以“投诉即拒退”报复公民,涉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滥用职权)。
四、实名诉求
立即追回款项,全额退还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八元。
五、证据清单
12345记录、住建局承诺录音、银行交涉录音、售楼部录音。
举报人:王晓秋
联系方式:13836829999
2025年7月15日
回复列表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因个人流水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向傣江南滨江锦苑项目提出退房退款申请相关事宜的投诉已收悉。市住建局对此高度重视,接到投诉后立即行动,第一时间督促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处理。
经市住建局协调推动,目前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已将退房退款相关事项提交集团领导审批。同时,该公司反馈计划于 8 月 30 日前将相关款项退回给您。
市住建局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审批进度及退款落实情况,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您在后续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住建局或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