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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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7-23 10:28
景政办发〔202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社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6日
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西财农发〔2021〕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00号)资金的文件要求,下达景洪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0万元。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有力支持粮食生产,现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节点
(一)补贴面积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前已实际种植稻谷面积。
(二)数据上报时间。各单位请接通知后,尽快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快面积登记审核、核实、公示和系统录入速度,务必于7月18日下午16:00前将《景洪市2021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景洪市2021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户面积核查表》,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上报材料包含纸质版、电子版和惠农网数据包,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波,15087682040,送至邮箱:529702223@qq.com。
二、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程序
严格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一)面积申报。对全市2021年7月15日前已实际种植稻谷面积进行核实申报。一般种粮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据实填报《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表》,个人面积超过30亩的种粮大户,必须填写《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大户面积核查表》,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面积审核。各单位为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抓好补贴面积核定。对各村小组(生产队)上报的农户姓名、粮食种植面积、开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杜绝串户、信息错误、空户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把关。由各单位对各村小组(生产队)据实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各村小组(生产队)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将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与电子版本一起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审核汇总完成上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配下拨到各乡镇通过一卡通兑现农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各乡镇、农场、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严格规范程序,压实责任。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补贴工作,成立补贴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单位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有突出矛盾的进行调整外,补贴面积一经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各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农业部门待2021年资金正式下达后,统筹进行安排部署实施。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 2562037
市财政局农业股 2153116
附件:1. 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补贴面积统计表
2. 景洪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大户面积核
查表
3.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4.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