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建立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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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7-28 09:59
景政办发〔2021〕85号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建立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建立景洪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水质保障,强化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沟通协作推进机制,建立景洪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解决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
(二)推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通报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有关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政策落实等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措施,供市人民政府决策;研究解决生活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督促落实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和用地需要,落实工程用电和税费等优惠政策。
(四)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议题,组织重大议题专题调研。
(五)组织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生活饮用水安全违法行为;定期互通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和市区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结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和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第一召集人、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
第六条 联席会议时间、议题及形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研究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有关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项目督促检查,定期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市水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及时审核,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研究制定推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及备案的简化办法,落实农村供水电价、水价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加快项目评审,加强资金监管,筹集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察等工作;市卫健局和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可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股室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需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生活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并将落实情况按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景洪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附件
景洪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岩罕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玉 章 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王泽萍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琼丽 市财政局局长
高雪昆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局长
岩罕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小勇 市卫健局副局长
刘志刚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邹柏林 市国投公司副总经理
岩温佐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宋 龙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 山 市给排水公司生产部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由玉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