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四)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七)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社会组织党委书记由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副科级),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内设5个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一)办公室
设置职位4个,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二)社会救助股
设置职位1个,其中:股长1名。
(三)社会事务股
设置职位1个,其中:股长1名。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设置职位1个,其中:股长1名。
(五)行政审批股
设置职位1个,其中:股长1名。
三、办公地址:景洪市么龙路路16号附1号5011室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
五、联系方式:0691-2135075
六、传真号码:0691-2135075
七、电子邮件:jhsmzj2135075@126.com
八、邮政编码:666100
九、负责人姓名: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