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一、机构层级和定性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 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法、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 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 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三、内设机构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和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公开及交流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局各项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及承担全局各项创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并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办理行政经费编制、核算、会计事务、内部审计等业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组织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宣传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负责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才调配政策,负责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市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组织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负责统计管理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人员。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技术和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统计管理及推荐、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内专家服务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培训等机构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外)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落实工龄和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住房补贴职务(岗位)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年休假待遇审批和目标考核奖资格审批工作。承担景洪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就业、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管理办法的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年金备案,监督、检查和指导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的实施。参与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全市工伤受理、调查和结论上报工作。组织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做好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人社部门政策法规及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本单位年度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与拟订全市有关表彰奖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落实等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按照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办理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撤销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热线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
(七)劳动权益保障股。负责安全、应急处置、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和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全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工作。负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的协调和仲裁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有重大影响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的其他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州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工伤保险以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日常工作,落实完成年度养老、工伤保险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办理、查询全市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编制应征清册、实收处理、应收实收对账、欠费核定、转移接续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参保单位的新增、中断、终止和信息的修改;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转入、转出、续接、修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续接、终止;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审核市本级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的在职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审核在职参保申报人是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录入申报人审核通过的资料、计算申报人申领待遇的金额;负责实施市级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审核发放、支付。
4.负责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等编制,做好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统计分析,完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统计制度,上报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6.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及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8.负责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对基金运行安全进行分析,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管理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2.负责拟订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离退休政策。3.负责落实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4.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5.参与处理景洪市有重大影响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6.负责建立全市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和业务培训工作。7.负责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落实市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8.承担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和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 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分析预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3.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负责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接收转移托管和就业见习、就业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4.负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措施 并组织落实。5.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市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集和管理,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和协助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贴息申请。7.负责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人才服务。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

郑成仙(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行业党委工作。

陈建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社会保障、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访、安全、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和工会工作。分管劳动权益保障股、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许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工作、就业创业、劳动人事争议及乡村振兴工作、团委、妇女儿童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和工资福利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吴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建(局党总支)、行业党委、内部组织人事、老干部、保密、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依法治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工伤认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基金风险防范、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等创建工作,以及定点帮扶、登革热防控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