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机构情况

  • 来源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2 11:26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州、市级公益林划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计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纵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域涉林违法违规相关行政案件。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六)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规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十七)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职责。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等事宜,做好上级林长督导调研和市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林长制工作的协调服务,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总林长和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交办事项。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完善责任机制。

二、领导简介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王开成

    历:汉族,197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主持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全面工作。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谢文兰

    历:汉,197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

责任分工:主持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全面工作。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青红

    历:汉族,198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产品食品安全、林草科技推广、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绿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绿美城乡建设)、森林城市建设、林权纠纷调处、非法集资、深化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林权信息查询及合同备案、文化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发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业碳汇、林草产业发展(谋划、包装)、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惠民惠农一卡通等工作。分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市林草技术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国有林场。挂钩联系基诺山乡、勐养镇、江北街道、景洪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朝龙

    历:傈僳族,198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城

    历:彝族,1988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人事管理、人才工作、干部培训政务公开、宣传、网络舆情、巡视巡察、保密、档案、绩效管理、考核事项、机关事务、财务、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双拥、老干部、登革热防控、创文创卫、资源林政、林草湿荒监测、森林督查、林茶共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节能减排、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股。对接人大、政协工作,挂钩联系大渡岗乡、景讷乡、勐龙镇。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国有林场场长  袁松荣

    历:基诺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主持景洪市国有林场工作;协助负责种质苗圃培育、培育大径级木材战略储备资源、林下经济发展、国有林地等工作。挂钩联系勐旺乡、普文镇。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  黄大中

    历:汉族,1976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责任分工:协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城同志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及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景洪市林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飞

    历:族,19887月出生,大学学历

责任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财务、林长制、依法治市、“八五”普法、双随机一公开、知识产权、综治维稳、信访、禁毒、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两违”整治、营商环境、林草行政审批、重点项目推进(要素保障)、园区开发建设河长制、风景名胜地、湿地保护、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县级自然保护区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市林长制事务中心。挂钩联系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允景洪街道、嘎洒街道、嘎栋街道、曼弄枫街道、挂钩联系勐罕镇、景哈乡


三、机构设置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草原防火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会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市级及国际合作项目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办理出省、州、市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承担景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配合做好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对驯养繁殖或培植和人工扩繁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州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部分履约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本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亚洲象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等公益宣传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所有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指导乡镇执法队伍的执法办案工作,维护林区治安。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七)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承担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服务和指导,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股。组织并指导乡(镇)和街道办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火灾保险推广、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火业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

联系方式:0691-2123452

传真号码:0691-2123452

电子邮件:jhslcj@163.com

邮政编码:666100

负责人: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谢文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