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党委职责
1.总揽全乡工作全局,领导、指导人大、政府、纪委、人民武装、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3.讨论决定全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乡经济、社会的持续、稳步发展。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领导全乡政权机构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构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管共管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干部。
7.抓好全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违纪案件。配合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党委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主席团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5.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6.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7.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民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乡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2.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3.管理本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教文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水利、农村公路、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中心”等工作。
4.积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对本乡各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召开中心(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指导,指导村民做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社会事业和开展村务公开。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五大办公室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景讷乡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为全乡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组织、筹备乡党政机关各种会议,负责起草党政各种报告、规划、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承担党政会议记录、大事记、年鉴、综合信息、调研材料及宣传报道工作,监督、检查乡属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3)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秘、电子政务等工作,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协调各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协作。
(5)负责做好本乡宗教工作,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宗教正常活动秩序。
(6)负责加强统战理论宣传工作,团结一切党内外人士,发展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7)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团组织活动和妇女儿童工作。
(9)负责乡管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任免、聘用、退休、职称、劳动工资及人员编制、机构的管理。
(10)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
(11)承担党政机关内务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做好值班和考勤登记。
(12)做好档案、保密等工作,管理乡党委、政府印章;按规定做好文件的收发、打印、督办、归档等工作;组织机关政治学习。
(13)指导、协调村级文书工作。
(14)组织开展全乡内部审计工作。
(15)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拟订本乡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做好本乡经济发展项目论证、储备及上报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乡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各种经济和产业信息,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路子,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为本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4)承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
(5)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本乡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负责督促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事业的发展,拟订并落实好相关的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
(4)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属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婚姻咨询、登记工作。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6)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具体完成本乡其他无具体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工作。
(8)承办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9)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统筹本乡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制定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4)掌握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
(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接受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工作。
(6)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7)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8)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9)做好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0)承担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12)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乡村振兴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方针、政策。
(2)结合我市要求和景讷乡实际,研究和制定本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中长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提出全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实施工作。
(4)对中央、省、州、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部署、落实、上报,并做好承上启下工作。
(5)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业单位职责
1.景洪市景讷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本乡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根据相关部门授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结合实际拟订本乡的农业综合技术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积极引进新的农业技术项目,逐步提高科技的普及率和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3)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实行奖惩制度,做好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农机具等推广工作。
(4)收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做好各种业务统计工作;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根据农民需要,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新机具等监管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示范及新技术的推广。
(6)协助做好农作物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防、防治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工作。
(7)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全乡粮食直补工作(信息审核、面积落实、公示及录入)
(8)负责拟订本乡畜牧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畜牧渔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9)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牧渔业科技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负责本乡兽医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本乡渔业资源保护;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10)调解水利水土资源纠纷,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对破坏水土资源设施案件进行查处,从严从快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
(11)大力加强水利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管好、用好水利设施,确保安全、足量蓄水;做好水费计征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建设和管理,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2)合理调度水资源;抓好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护维修和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处理隐患工程,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不断提高有效灌溉率,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3)负责本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14)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景洪市景讷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运用各种文艺手段,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群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公民。
(2)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宣传和普及经济、科技、文化知识,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3)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组织、辅导村文化室及群众开展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培养文艺骨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体育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做好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
(6)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黄、赌、毒”等不健康的音像传播,净化文化市场。
(7)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用新的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做好广播播放工作;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服务质量。
(9)负责本乡通讯员培训,积极撰写新闻稿件。
(10)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景洪市景讷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违章建筑的处理工作。
(3)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
(4)负责村镇建设民族特色化的规划、推广、管理和实施。
(5)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地产管理工作。
(6)负责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7)根据授权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8)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寨创建工作;企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城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统计与环境信息报送、调处环境投诉和环境纠纷,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污染进行日常监管,报告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并配合调查处理等工作。
(9)负责村镇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10)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11)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景洪市景讷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就业创业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3)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就业项目。
(4)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5)组织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新生劳动力参加预备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6)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和调查工作。
(8)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景洪市景讷乡财政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文件政策。
(2)承担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职责。
(3)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
(4)负责对本乡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5)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
(6)负责本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
(7)负责本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8)负责本乡农村经济社会统计、源头数据采集以及统计执法等职责。
(9)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景洪市景讷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1)承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畅通。
(2)负责公路运输管理,维护乡村客货运输秩序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
(3)配合县级安监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移民安置等服务性工作。
(5)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景洪市景讷乡林业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本乡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协助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3)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
(4)依法管理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
(5)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景洪市景讷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正科级),人大主席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武装部长1名(副科级),副乡长3名(副科级),组织委员1名(副科级),宣传委员1名(副科级)。
景讷乡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设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日常工作及“为民服务中心”的管理。
2.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
承担经济发展计划、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统筹项目申报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社会事务办设主任1名;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计生、残联、红十字会、文化、广播电视、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疫病防控等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法律服务电话咨询、治保会及调解会指导、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特殊人员管理等工作;统筹本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乡村振兴办公室。设乡村振兴办公室设主任1名;
研究和制定本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中长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提出全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实施工作。对中央、省、州、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部署、落实、上报,并做好承上启下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设置和职责
景讷乡设置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物产地产品检疫、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特色产业、集体经济发展、统计等服务性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办文化体育宣传推广、广播电视、乡村旅游、文化市场管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3.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和建设、村容乡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园林绿化、城乡共用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景讷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创业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役军人事务等服务性工作。
5.财政所。核定公务员编制6名,事业编制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负责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惠农政策)资金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监管以及统计执法,负责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做好农村经济社会统计、源头数据采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6.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公路养护、公路运输管理、乡村客货运输秩序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搬迁安置等服务性工作。
7.林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办林业发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林业资源调查统计、造林检查验收、森林资源档案管理、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林木采伐管理野生动植物和森林湿地林业资源保护等服务性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上级部门派出(驻)或垂直管理的机构,要接受乡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党委、政府的意见,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3.按服务平台的架构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信访、政策宣传、业务办理等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相关办公室和事业中心抽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4.机关不配备助理员,实行人员分工责任制,按职责确定岗位和人员。不核定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编制,原在职在编的后勤服务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今后,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
5.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景洪市景讷乡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30 )
联系电话:0691-2450003(兼传真)
邮政编码:666105
责任人姓名: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秘书 邓宇婷
四、领导简介
景讷乡党委书记 王里兵
简 历:男,彝族,1981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联系老干部工作;联系景讷中学、景讷中心小学;联系大寨村党总支(村委会)。
景讷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尹忠
简 历:男,回族,1987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主持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联系政法工作;联系勐板村党总支(村委会)、党政机关党支部。
景讷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岩温皮
简 历:男,傣族,1969年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主持乡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联系弯角山村党总支(村委会)、盘江社区党支部(居委会)。
景讷乡党委副书记(抓政法工作) 谢家攀
简 历:男,汉族,1987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政协、统战、宗教、公安、禁毒、司法、信访、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疫情防控、项目管理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景讷派出所、景讷司法所;联系贺孔村党总支(村委会)、企业党支部。
景讷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鹏坤
简 历:男,基诺族,1986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联系曼召村党总支(村委会)、农林党支部。
景讷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马国文
简 历:男,苗族,198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共青团、工商联、退役军人工作,分管乡退役军人事务站,联系勐板村党总支(村委会)、卫生党支部。
景讷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海萍
简 历:女,哈尼族,1992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负责全乡组织人事工作、机构编制、老干部、妇联、工会工作,暂时负责党建、乡村振兴、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保密、档案、政务服务工作,分管乡妇联、乡工会、党政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曼召村党总支(村委会)、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企事业离退休党支部。
景讷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依
简 历:男,傣族,1985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乡长开展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集镇人居环境、交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护、财政、统计、金融、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乡财政所;联系客运站、景洪农商银行景讷支行;联系曼散村党总支(村委会)。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苏有兰
简 历:女,汉族,1977年8月生,大专学历,群众。
职责分工:协助乡长开展工作,负责教育、乡村振兴、国土资源、节能减排、供销、卫生计生、疫情防控、老龄、科技、食品药品、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社保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红十字会、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景讷卫生院、景讷市场监督管理所、景讷自然资源管理所、景讷供销社;联系大寨村委会。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志飞
简 历:男,汉族,1988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乡长开展工作,负责林业、农业农村、粮食、水务、畜牧兽医、渔业、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分管乡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西双版纳州青松林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国有林场景讷管护站、景讷自来水厂、云盘水库管理所、黄草岭水库管理所;联系曼散村党总支(村委会)。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景讷派出所所长 周超
简 历:男,傣族,1983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乡长开展工作,主持景讷派出所全面工作;联系曼散村党总支(村委会)。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 曾勇
简 历:男,哈尼族,1991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乡长开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电力、广电网络、通讯、旅游、移民、招商引资工作,分管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联系电信、移动、邮政所、广电网络服务中心、大渡岗供电所(景讷点);联系贺孔村党总支(村委会)。